通知公告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初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融资计划比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外初评比选,现将相关初评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国证监会等债券融资产品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

3.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2年具有成功发行本次相同或相类似融资计划产品承销操作经验。

4.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二、私募公司债主要条款

1.原始权益人:龙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

2.基础资产: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3.发行规模:额度约4亿元,具体以现金流测算和审批为准

4.拟发行期限:3+3年期

5.发行方式:非公开市场一次性发行

6.承销方式:可接受联席承销、余额包销

7.增信措施: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AA+及以上信用级别企业作为差额补足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初评比选报价函;

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质证书;

3.发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融资金额、期限、承销费率、预计发行利率、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及担保措施、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承销机构规模、团队业务能力、增值服务等);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比选初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所有格式均由比选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承销机构,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费收益权ABS初评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收件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507537533,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主楼25层2518室。

五、初评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融资计划初选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初评比选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融资计划初选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分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择综合得分最高前三名候选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岩国资[2020]3号)的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报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确定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构为最终机构。再由我司对外公示,并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1: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费收益权ABS初评比选方案(附件1).docx

附件2: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收费收益权ABS初评比选报价函(附件2).doc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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